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

湘教办字[2001]3号

各市、州教委,各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推行校务公开,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是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的有效途径,也是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于确保学校稳定,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校务公开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学校工作特别是与教职工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应公开。当前,校务公开重点应抓好以下方面:

    1、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规划、重大决策、实施方案;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任用、业务考核、教师职务评审聘任、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相关政策、指标、审批程序、结果;

    3、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4、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基建招标情况;

    5、学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6、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

   7、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结果;

    8、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住房、用车、通信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国内考察、招待费等;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校务公开内容应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事项一般要具备六个要素: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前五个要素应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则可在事中或事后公开。

    二、通过各种形式推动校务公开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校制宜,因事制宜,形式多样。一般可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坚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实行校务公开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要按照《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定期召开教代会,保证教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权力的落实。

    2、召开党委会(支委会)、校务会、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会、各界人士代表会、学生会等形式,通报学校重要事项。

    3、建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对需要全校师生员工了解的公开项目,及时通过公布栏公布。

    4、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临时性、变动性的公开项目,应通过媒体实行一事一公开。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将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和信息上网。

    5、编印《校务公开指南》,将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项目,发到有关单位和群众手里。

    6、建立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意见箱、领导接待日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有关校务公开事项和群众关注的问题。

三、加强检查监督,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对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是否明确了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②是否健全了学校管理包括校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③是否有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④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度是否规范;⑤教职工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取得明显成效。要通过强有力的检查监督,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学校要明确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工会实施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工会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