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

湘教办字[2002]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1年我厅委下发《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办字[2001]3号)以来,校务公开工作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教育事业发展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校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办学中发挥教职工主体作用,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民主管理,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各级各类学校的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把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校务公开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推行校务公开的目标是:从今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覆盖面达到100%。要通过实行校务公开,使学校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学校从事管理的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各项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明显好转,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0%以上。

    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一般包括“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职责、条件(指标)、程序、纪律和结果。前五个要素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在事中和事后公开。

    三、进一步明确校务公开的内容

    学校工作特别是与教职工、学生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应该公开。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敏感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当前,要重点公开八个方面的事项:(1)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规划、重大决策、实施方案等;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任用、业务考核、晋职晋级、收入分配、评优评先等;(3)学校财务收支情况;(4)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及基建招标情况;(5)各种收费;(6)招生考试;(7)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等;(8)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四、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的形式

校务公开的形式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便于群众了解、办事和监督。凡对外服务群众的事项,主要通过公开栏公开,要求做到“两有”、“三挂牌”、“四上墙”。“两有”即有举报电话、有投诉窗口;“三挂牌”即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即办事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依据上墙、办事条件和程序上墙、办事结果上墙。凡对机关或学校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公开栏、板报、通报、会议等形式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多样化。要注意利用大众传媒工具和手段,提高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凡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项目,要编印《校务公开指南》,发到单位和群众手中;对于需要社会公众了解的临时性、变动性的公开项目,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校园网等媒体,实行一事一公开。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规范、固定的校务公开专栏(墙),公开栏应设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并在公开栏旁边设立意见箱和公布举报电话。

五、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要负责人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办法,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务公开。

    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学校行政领导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纪检、监察、工会要切实履行协调、监督职能。各级教育工会要积极主动参与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学校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

    规模较大的学校除搞好校级校务公开外,其职能部门、二级机构和所属其他单位的事务也要进行公开。高校要进行处(部、室)务公开、系(院、所、中心)务公开;多校区高校,除搞好校本部的校务公开外,要把校务公开延伸到其他校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指导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的制度建设

    推行校务公开,关键靠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基建招投标、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健全与校务公开相配套的教代会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

追究制,把校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与集体和个人的评先晋级挂钩。对不认真落实校务公开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强化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好坏的标准。要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组织,形成监督体系,疏通监督渠道,拓宽监督途径,优化监督环境。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合理化建议要及时采纳,群众有误解的,要及时说明,作出解释。要加强检查,通过明查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和群众评议

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校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纪检、监察和工会组织要对校务公开实施有效监督,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校务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用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拓展和充实校务公开的内容,完善校务公开的形式,提高校务公开的水平。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各高校校务公开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厅监察室。今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工会将对市州教育局和各高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工会

200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