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修正稿)(经2008年4月15日湖南工业大学三校区教代会主席团、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现就 “医疗互助基金”第四次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互助基金”补助对象: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交纳了100元“医疗互助基金”且身患 “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和重大意外伤害的教职工(含退休人员)。
二、申报起止时间:
    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
三、病伤医疗费计算范围起止时间:
    发生于200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的上述病伤医疗费用。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本人或家属)填写“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报表”(在校工会办公室领取),并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证明。
    2、到校工会办公室核实“医疗互助基金”交纳情况,并盖章。
    3、出示工会会员证或退休证,并进行登记。
    4、将以上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和参保病人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等相关医疗资料(三甲以上医疗机构收据),一并交校医院审查。
    5、经医院和校医疗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报校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
    6、凭审批后的“申报表”到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有借款的先冲抵借款)。
望接通知后,按要求传达到本分工会的教职工,特别是每一个相关会员,敦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按步骤申报,共同努力把校党委、校行政对教职工的关心以及广大教职工的互助互爱之心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特此通知。


                        湖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