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建设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的湖南工业大学作出积极贡献,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在职职工中开展十大“和谐家庭”评选活动,具体工作由校女工委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夫妻和睦,互尊互爱,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支持,家庭氛围民主、平等、和谐、温馨、幸福;
4、树立科学家教理论,优生优育,教子有方,子女成长良好,品学兼优;
5、孝敬父母,尊老养老,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
6、邻里和睦,相互谦让,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热心公益;
7、勤俭持家,科学理财,合理消费,注重节能环保,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创文明“两型”家庭。
二、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每个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限推荐一个家庭参与评选;
2、组织评审。校工会女工委将按照评选条件对全校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推荐上来的“和谐家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10个“和谐家庭”;
3、总结表彰。校工会女工委将于2012年“三·八”节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十大“和谐家庭”进行隆重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宣传,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扩大教职工的参与面,发现和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和谐家庭”先进典型,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分工会、直属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被推荐家庭应符合评选要求,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十大“和谐家庭”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1500字左右的典型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于2011年11月25日之前报校工会女工委(联系电话:22183998)。
特此通知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十大“和谐家庭”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