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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2-10-24 16:18  

湘工发[2010]25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9]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会员评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会员评家的总体目标

从2010年开始,力争到2012年,全省5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全面建立会员评家机制,已经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员5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大胆探索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有效形式,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到2013年全省基层工会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

(一)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有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二)促进科学发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五一先锋集体”、“芙蓉标兵岗”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建功立业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劳动竞赛,推动企事业单位发展;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创新活力;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三)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四)实施素质工程。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积极开展“共筑理想信念、共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芙蓉杯”百万女职工提素质立新功竞赛活动,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服务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活动,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职责。

(六)加强自身建设。工会领导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按照会员群众意愿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三、会员评家的方式方法

(一)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会员评家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00人以下的一般召开会员大会,因生产经营等原因不能召开会员大会的,需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评家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三)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评议工作一般应由上一级工会或不兼任本单位工会主席的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

被测评基层工会会员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之和在80%以上的,为会员群众满意基层工会(工会主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之和在60%-79%之间,为会员群众基本满意基层工会(工会主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60%的,为会员群众不满意基层工会(工会主席)。

会员评家的结果和原始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以备上级工会考核基层工会(工会主席)或申报推荐工会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查阅。

(五)会员评家的结果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基层工会应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措施。

四、会员评家的激励与约束

(一)应把会员民主测评满意等次作为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对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工会,该年度不得申报推荐为上级工会的各类先进集体;对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工会或对工会主席(副主席)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其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申报推荐为上级工会的各类先进个人。

(二)对会员民主测评不满意的基层工会,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已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上级工会可撤销其称号。

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

(三)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该基层单位必须开展了会员评家活动且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

五、会员评家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把会员评家作为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制度,可在适当范围、集中一段时间,适时统一部署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二)各级工会要加强宣传,引导会员群众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会员评家活动,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要防止“建家”和“评家”中的形式主义,正确处理硬件建设和发挥作用的关系,真正以会员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三)基层工会应增强责任意识,把会员评家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未经上级工会同意,没有开展会员评家的基层工会,上一级工会应督促其改进,并取消该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当年参加工会系统评先的资格。

(四)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进行自查、互查、抽查,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取得实际效果。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的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五)会员评家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基层工会普遍展开,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会员评家的新形式新途径,有计划分步骤地扩大会员评家工作覆盖面。

附件:1、湖南省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测评表

2、湖南省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民主测评表

3、湖南省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湖南省总工会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湖南省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职工人数


会员人数


测评时间


序号

测评内容

标准分值

测评分

意见或建议

健全组织体系

1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是否健全(3分),是否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2分),是否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2分)

7



2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分),工会委员会是否按期换届选举(2分)

4



3

工会是否进行了法人资格登记(2),是否有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2)

4



4

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2



5

本单位职工入会率是否达到85%以上

3



促进科学发展

6

以创建“工人先锋号”、 “五一先锋集体”、“芙蓉标兵岗”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

5



7

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



8

加强劳动模范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3



履行维权职责

9

是否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3分),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分),是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2分)

7



10

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分),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分)

4



11

是否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3分),是否推行厂务公开(2分)

5



12

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3



实施素质工程

13

积极开展各种职工教育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

4



14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芙蓉杯”百万女职工提素质立新功活动,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4



15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5



服务职工群众

16

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



17

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



18

开展送温暖活动,履行帮扶特困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职责

5



加强自身建设

19

工会领导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3



20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

4



21

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

3



22

是否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3分),是否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3分)

6



23

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按照会员群众意愿开展活动

4



总分合计

100


测评结果


填表说明:

(1) 填表时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其他单位。

(2)评分时,根据测评内容,结合基层工会工作实际,给予正确评分。对于测评内容为“是否……”项的,如“是”该单项测评分就为标准分值,如“不是”该单项测评分为0分;测评内容中没有“是否”说明的,请依据本人平时对本单位工会工作的了解评分。

(3) 总分合计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满意等次,60—79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并将测评结果填入测评结果栏内。




附件2:

湖南省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民主测评表

单位名称


测评时间


被测评人姓名


现任职务


序号

测评主要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被测评人的意见建议

1

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




3

工会业务熟练程度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

完成年度建家计划及其他工会工作情况




5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服务,履行维权职责情况




6

民主意识情况




7

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8

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情况




9

创新精神,激发干部职工的创新活力情况




10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开展情况




合 计




测评结果


填表说明:

(1)评分时,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内容后面的空格中任选一项打“√”;其他

意见建议,有就填,没有的不填。

(2)合计中满意和基本满意在8个及以上的为满意等次,6—7个为基本满意等次,5个及以下为不满意等次,并将测评结果填入测评结果栏内。



附件3:

湖南省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基层工会(盖章)

职 工 数  人,会员数  人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员(代表)总数  人,参会会员(代表)人数    人

发出票总数 ,收回票总数

测评对象

满 意

票 数

基本满意

票 数

不满意

票 数

工会工作及职工

之家建设情况测评




工 会 主 席

履职情况测评




工会副主席履职情况测评

















备 注


监票员签名: 计票员签名:

上级工会或同级党组织盖章 20 年 月 日

注: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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