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机关处室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建设有为工会,经工会集体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服务理念承诺
教工为本,服务至上;民生为重,维权为要;大局为首,发展为实。
二、服务内容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维权,照章办事。
(二)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坚持“双代会”制度,落实“双代会”职权,提高“双代会”质量,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强化发展大局意识,自觉履行工会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真正把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可以依托、值得信赖的“娘家”,进一步彰显工会组织和工会事业强大的凝聚力、团结力。
(四)强化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竭诚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参与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工作;帮助有关教职工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做好教职工日常关心关爱送温暖工作,定期做好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职教职工1万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工作,加强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救助。
(五)善于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充分发挥教职工文体社团作用,打造好教职工团结友好交流平台,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六)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和协助解决教职工的各种合理诉求。
(七)不断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引领作用,以清正廉洁理念为主导,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三、服务形象承诺
(一)文明周到服务。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平等待人,服务热情周到。要以谦和平静的心态接待办事的教职工群众,耐心细致接受咨询,认真负责受理诉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服务教职工群众的模范服务“窗口”。
(二)公开公正办事。公开办事政策和规定、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自觉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凡是应公开的事项,其结果都要采取合适的形式及时向广大教职工公开。
(三)廉洁高效服务。在办事服务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厚亲利友,搞差别化对待,要切实做到遵纪守法,依法依规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勤政爱民。
四、服务管理承诺
(一)首问首责制
1.本校教职工或群众来工会办事,咨询、反映有关情况,第一个接受咨询、反映的工作人员以及接听电话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耐心地接待来访、来电的有关人员,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得推辞或拒绝。
3.接受面询时应当问清来访者的诉求。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热情地按规定即时给予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应向来访者详细说明所办事项的具体要求或理由。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工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或引导来访者至相关科室对接办理。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才能办理的事项,应立即请示并给予来访者明确答复。
4.对于不属于工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根据所知,热情告知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并告知地址或办公电话。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办事人首次申请办理事项时,工作人员即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并依据相关规定即时作出受理、补正或不受理答复的工作制度。
2.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细致服务,让群众少跑路的便利原则。
3.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办理。
4.经办人员对办事人员需办理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即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是否能够办理。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不能办理的政策规定或理由。
(三)限时办结制
1.凡属工会职责范围应予承办的事项,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办结;对所办事项情形复杂或特殊而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充分与办事人沟通,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对教职工的咨询,能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属于工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告知咨询人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或及时帮助咨询人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3.对需要向上级组织汇报或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协调的,限期内提报意见;因缺乏政策依据或工会无法办理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四)责任追究制
工会工作人员在办事服务中,如出现工作敷衍、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坚持原则、不秉公办事、索拿卡要、不按规定办结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部门效能,贻误工作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效能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效能告诫或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年终绩效降低一档发放。
五、服务承诺监督
校工会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如有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可直接到校工会综合部当面或书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投诉:
服务地点:崇德楼217号办公室
服务电话:22183217
监督电话:2218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