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我校首届校工会委员会自2009年12月27日经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依法选举产生至今,届期已满4年。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第二届“两代会”代表进行换届选举。现就第二届“两代会”代表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工会委员会及二级“两代会”代表换届选举
    (一)各分工会在召开“两代会”之前,应认真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工会法律、法规,并依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换届选举办法(方案)。代表产生前,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按照代表条件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按照差额选举的办法,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两代会”正式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认定后,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示。教职工在50-1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30%;教职工在101-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教职工在201-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
    (二)根据工作需要,分工会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设分工会主席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女工委员1名。各分工会换届选举前要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上届分工会主席组织召开“两代会”(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办法,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
    (三)分工会主席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大局意识,热爱工会工作,能自觉服务于教职工,善于积极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且由同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任期能满一届(4年)。
    (四)各分工会要在本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代表换届选举、提案征集、二届一次“两代会”大会筹备等相关工作,并于2014年4月26日前完成分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将会议形成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一份。
    (五)各分工会在开展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前,应按要求向校工会递交关于分工会委员会及“两代会”代表换届选举的请示,在获得校工会的批复后方可按程序依法开展工作。
    二、关于学校第二届“两代会”代表换届选举
    (一)代表选举原则
    1.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由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
    2.代表资格审查,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初审,报学校“两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二)代表人数及构成
    1.代表的构成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我校的实际情况,“两代会”代表名额按2014年3月15日在编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8%确定,“两代会”代表总数为206名。同时邀请不是代表的单位负责人(正职)若干名作为列席代表,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副厅级及以上学校老领导、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等若干名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大会。正式代表中应有教师、工人、管理人员、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等各方面人员。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应有适当比例,同时还应适当注意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以及教代会、工代会工作人员的代表。总的要求是,各分工会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应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年龄、性别和职称结构的相对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政领导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应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应当选为代表。
    2.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3.代表任期:本届“两代会”代表任期为4年。
    (三) 代表资格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岗正式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任(用)合同、具有聘任(用)劳动关系、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能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的教职工并为我校工会正式会员的,均有当选“两代会”代表的资格。
  (四) 代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关心集体,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3.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大局意识较强,能广泛听取和真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诉求,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4.近4年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 代表选举办法
  1.“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按照代表分配的名额及有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分工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2.“两代会”代表候选人应由各分工会按照代表条件酝酿提名,经与本单位党政领导充分讨论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听取教职工意见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在此基础上再召开本分工会全体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两代会”代表。代表名单由分工会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初审后报学校“两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定并向全校公示。
  3.选举“两代会”代表,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本分工会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依法进行选举。
  4.教职工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者,在“同意”栏的空格内划“О”,投不赞成票者划“×”,投弃权票者不划符号。代表也可以选举候选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另选他人者,应在选票姓名空格内写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同意”栏的空格内划“О” ,否则不予统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方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5.“两代会”代表选举时,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7.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与会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
  (六) 代表职责
  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搞好提案征集工作,会议期间切实履行参与维护职能,积极参政议政,要在维护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代表大会结束之后,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和传达大会精神,并模范贯彻执行;要继续发挥与教职工的纽带作用,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积极参政议政,维护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 时间安排
    各分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于2014年4月26日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完成学校第二届“两代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两代会”换届选举是全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筹划,严格工作流程,把本级“两代会”换届选举和学校“两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学校目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本次两级“两代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有政治觉悟、有民主意识、有大局意识、有参政议政能力、有群众基础、办事公道廉洁的教职工选到代表中来。
    (二)目前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把本级“两代会”换届选举与学校“两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充分酝酿讨论确定本级“两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时,可以同时酝酿讨论确定学校“两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并同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本级与学校“两代会”正式代表。
    (三)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选举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不得出现任何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代表资格,并依法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