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09]172号),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50名师德先进个人,并从中评选出10名师德标兵。为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师德,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学一线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管理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校工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10日前,在全校教学一线推荐4名师德先进个人参加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希望各分工会抓紧时间,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荐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9年4月24日
附件:
关于推荐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湖南工业大学推荐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全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领导。
组 长:刘建国
副组长:彭合成、燕环球、陈科华、刘安民
领导小组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具体推荐工作。
主 任:刘小华
副主任:唐开勇
二、推荐范围和对象
推荐范围和对象为全校工作在教学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或培训、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被推荐对象原则上从2008年度被评为学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三、推荐办法
1.全校推荐名额为4人。
2.各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候选人报推荐工作办公室。被推荐人需填写《湖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五份),200字以内广告宣传事迹一份, 2寸彩照一张;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3.推荐材料于5月4日前由各分工会报送推荐工作办公室。
四、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平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感人的事迹和独特的人格魅力;具备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优秀品质。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理念新颖,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精神气质高雅亲切,敢于创新,教育成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家长赞誉、同事认可。
4.具有很高的业务水平,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为学校的发展和本学科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