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工字[20138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社团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及教职工社团:

为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规范和引导教职工社团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教职工社团在服务广大教职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经校工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3113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社团组织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社团是在学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社团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参加,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搭建交流思想、促进技艺切磋的平台,使教职工更加热爱自己的岗位,热爱学校,增强集体主义感,增强凝聚力,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学校工会对社团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二章 社团的组建和章程

    第五条 教职工社团由共同兴趣的在职教职工倡议,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一、社团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二、组建社团要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三、组建社团要制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四、社团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五、社团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社团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50人。
   
第七条 教职工社团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教职工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和目的;
   
三、社团的组织和负责人;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社团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六、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社团会员和组织结构

第八条 教职工社团的会员条件

一、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三、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四、热心社团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五、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社团。

第九条 社团及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二、认真组织开展社团各项活动,定期向该社团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三、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社团的生机和活力;

四、社团负责人由社团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校工会批准;

五、社团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学校工会联系,新的负责人需经社团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

一、社团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二、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三、监督社团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社团决定,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二、认真完成社团的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热爱学校,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社团每年应召开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各社团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向校工会文体部提交会员名单、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三条 教职工社团的活动
  
一、各社团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二、各社团有义务协助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指导;
  
三、社团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适当参加外部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四条  教职工社团经费的管理
  
一、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校工会根据社团开展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会员缴纳的会费;向社会和个人争取的赞助等;社团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校工会不给予经费支持;
  
二、社团经费使用要合理安排,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社团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财经纪律,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四、校工会支持各社团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各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属校工会支持范围内的,由经办人员和协会负责人签字、校工会文体部审核、工会分管副主席签字、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

第十五条  教职工社团的撤销
  
教职工社团出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撤销:
  
一、违反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不接受学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三、一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
  
四、管理混乱,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五、会员人数少于50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