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2017、2018年,我校工会工作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校行政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工会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年来,我校校院两级教代会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召开教代会已经成为校院两级实现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校院两级事务公开日益成为各级各部门完善民主管理的自觉行动;民主监督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事务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凝心聚力、弘扬正能量、建设和谐校园等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校工会先后荣获2017年度、2018年度湖南省教育工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工会“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考核特等奖”, 2018年度株洲市“妇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2018年度“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评选工作并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清波 副组长:陈 碧 、刘小华、刘义文、梁美华 成 员:各分工会主席 邹少其、吴柳慧、申雪林、陈文花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分工会”申报条件 ⑴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与重视、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文件、会议精神,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成绩显著,工作在创新中有发展,在发展中有创新; 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认真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 ⑶分工会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创新; ⑷二级单位教代会各项制度健全、落实效果好; ⑸二级单位事务公开制度落实好,反馈及时,群众意见少; ⑹积极建设教职工小家,管理规范,教职工参与积极性高; ⑺分工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女工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2.“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评选条件 ⑴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组织有关精神,自觉接受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工会的领导,大力协助单位领导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⑵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和教代会“四项职权”,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⑶积极主持或参与建“家”工作,成绩突出; ⑷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忠诚履职,刻苦钻研业务,好学上进; ⑸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关心教职工生活,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支持。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评选条件 ⑴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组织有关精神,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自觉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⑵热爱工会工作,努力完成工会、分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⑶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带头并积极参加工会、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好学上进,完成工作任务好。 凡近两年内存在超计划生育、发生综合治理不良事件(含学生非正常死亡)、发生集体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先进分工会”。凡近两年内个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推荐评选为先进个人。各分工会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认真核查被推荐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等行为。 三、推荐评选办法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由各分工会在总结本分工会两年来工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凡申报“先进分工会”的单位,须制作APP材料在评审会上进行汇报,由校工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分工会的申报和汇报情况,并按照《湖南工业大学2017—2018年先进分工会考核指标评分表》(见附件1)的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初审,确定“先进分工会”名单。 2.“优秀工会干部”的推荐评选,由各分工会根据校工会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2)组织会员民主推荐(推荐对象为:分工会主席;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校工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校工会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2)组织会员民主推荐,校工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上述三类报评对象经校工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和评选。 2.申报“先进分工会”的单位须填写《2017—2018年度先进分工会申报表》一式两份。 3.推荐为“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个人,须分别填写《2017—2018年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2017—2018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一式两份。 4.各分工会推荐名单及材料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崇德楼226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5.校工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开展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予以淘汰,并不再递补名额。 6.被评选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校工会将于2019年4月中旬在工会网上公示五天以上听取意见,并在“五·一”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推荐评选指标 先进分工会:6个; 优秀工会干部:48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181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六、奖励办法 被评选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校工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2017—2018年度“先进分工会”考核 指标评分表 2.2017—2018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 分子”推先评优指标分配表 3.2017—2018年度先进分工会申报表 4.2017—2018年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5.2017—2018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