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经学校党委同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9~2020年度“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评选工作并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创先争优先进条件的分工会、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分工会”申报条件 ⑴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坚强领导、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主动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要求,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成绩显著,工作在创新中有发展,在发展中有创新; ⑵坚持聚焦学校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自觉做到以师生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重视脱贫帮扶、雪中送炭、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等方面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认真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 ⑶分工会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创新; ⑷二级单位“双代会”各项制度健全、落实效果好; ⑸二级单位事务公开制度落实好,反馈及时,群众意见少; ⑹积极建设“模范职工小家”,管理规范,教职工参与积极性高; ⑺分工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较强的组织凝聚力和工作活力,单位内部和谐有序,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文体、女工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2.“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评选条件 ⑴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组织有关精神,自觉接受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工会的领导,大力协助单位领导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⑵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和教代会“四项职权”,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⑶积极主持或参与建“家”工作,成绩突出; ⑷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忠诚履职,刻苦钻研业务,好学上进; 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践行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具有强烈的人民情怀,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关心教职工生活,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支持。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评选条件 ⑴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组织有关精神,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自觉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⑵热爱工会工作,努力完成工会、分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⑶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带头并积极参加工会、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好学上进,完成工作任务好。 凡两年内违反计划生育、发生综合治理不良事件(含学生非正常死亡)、发生集体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先进分工会”。凡两年内个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推荐评选先进个人。各分工会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认真核查被推荐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由各分工会在总结本分工会两年来工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凡申报“先进分工会”的单位,须制作PPT材料在评审会上进行汇报,由校工会根据各分工会的申报材料和汇报情况,并按照《湖南工业大学2019~2020年先进分工会考核指标评分表》(见附件2)的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初审,确定拟推评为“先进分工会”名单。 2.“优秀工会干部”的推荐评选,由各分工会根据校工会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组织会员民主推荐。推荐对象为:第二届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分工会女工委员、工会小组长。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校工会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组织会员民主推荐。推荐对象为:缴纳会费的正式会员。 上述三类报评对象经校工会初审后,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在本部门党政领导下,对照条件,好中择优,严格把关,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名额研究确定候选人,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同意后报校工会。 2.申报“先进分工会”的单位须填写《2019~2020年度先进分工会申报表》一式两份。 3.推荐为“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个人,须分别填写《2019~2020年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2019~2020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一式两份。 4.各分工会推荐名单及材料请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崇德楼226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22183997。 5.校工会将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开展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予以淘汰,并不再替补名额。 6.被评选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校工会将于2021年4月中下旬在工会网上公示五天听取意见,并在“五·一”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推荐评选指标 先进分工会:8个; 优秀工会干部:3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193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六、奖励办法 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 号)相关规定,校工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2019~2020年度湖南工业大学工会推先评优指标分配表 2.湖南工业大学“先进分工会”考核评分细则表(2019~2020年度) 3.2019~2020年度湖南工业大学“先进分工会”申报表 4.2019~2020湖南工业大学年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5.2019~2020年度湖南工业大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