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南工业大学章程》《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定于2021年12月底对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委会”)委员进行换届。现就开展我校第三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和“三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校第三届“双代会”代表的选举
(一)代表选举原则
1.代表的产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分工会为选举单位,依法依程序选举产生。
2.实行教代会和工代会两会合一、代表一致的原则。
(二)代表人数、构成和任期
1.代表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届“双代会”代表人数,按照2021年9月30日在编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8%确定为219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2.代表构成。各选举单位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应注重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注意年龄、性别和职称结构的相对合理。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等各方面人员。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应有适当比例,同时应适当注意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以及教代会、工代会工作人员的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一般应是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取得代表资格,但不占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分配名额。原则上,分工会主席应当选为代表。
3.代表任期。本届“双代会”代表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当选代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
(三)代表资格与条件
凡我校工会会员,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议事和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双代会”会议及活动,积极履行代表的责任和义务,热爱、支持、关心“双代会”和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教职工,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广大教职工、工会会员的信任和拥护;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6.近年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四)代表的选举
1.代表选举办法(见附件7)。
2.各选举单位按照“双代会”代表条件和名额规定,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后,要认真做好代表登记和代表资格初审工作,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资格审查汇总表”报学校第三届“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二、关于我校第三届“三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一)机构设置和组成
1.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我校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21名(其中工会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2名、女工委主任1名);按照5%的差额选举原则,设候选人22名;
2.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按照等额选举的原则,设候选人5名;
3.第三届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拟设委员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按照5%的差额选举原则,设候选人12名。
(二)“三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三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推荐产生(具体产生办法见附件8);
2.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
3.推荐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应理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
4.推荐的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不能一人兼任上述两种身份;
5.根据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考虑工作的专业性,从学校监察处、审计处、相关学院或机关专业人员中产生,主任候选人原则上应为本届“双代会”代表;
6.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7.第三届“三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分布(见附件2)。
8.当选“三委会”委员,原则上应任满一届。
三、工作要求
(一)“双代会”代表选举和“三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是全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分工会务必坚持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精心组织,严密筹划,严格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本次“双代会”代表选举和“三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选举“双代会”代表和推荐“三委会”委员候选人是一项要求高、程序复杂、任务繁重的工作,各分工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根据分配名额和代表条件、“三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自下而上认真选举、推荐,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校务公开的原则及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所在单位教职工的意见。
(三)各分工会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选举、推荐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不得出现任何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分工会在“双代会”代表选举和“三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完成后,应于12月3日前将所有纸质表格、名册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崇德楼220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至438260450@qq.com邮箱(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2183220)。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2.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三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分布一览表
3.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
会代表资格审查汇总表
5.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6.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7.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8.湖南工业大学第三届“三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工字文)关于开展第三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和“三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