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发扬中华民族“互帮互助”优良传统,有效减轻教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经校工会、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已自愿从工资中扣除或在校工会财务现金缴纳了2024年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金100元的教职工,均可自愿在《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内申报;凡未按规定缴纳该基金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
1.截止日之后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年内累计达到一个自然年度补助标准的,则超过部分可移至下一个自然年度单独申报;累计未超过一个自然年度补助标准的,则不得移至下一个自然年度单独申报。
2.截止日期之后跨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一个自然年度补助标准的,则超过部分可移至下一个自然年度单独申报;如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一个自然年度补助标准的,则不得移至下一个自然年度单独申报,但当次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可移至下一个自然年度合并申报。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填写《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住院病人医药费发票(或在外地就医后,通过株洲市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汇总单);
⑵参保病人医保住院结算单;
⑶住院病人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
⑷住院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发放工资的银行卡账号或者存折账号复印件。
如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则每次住院均须提供前述⑴⑵⑶所列四项证明材料,并在《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报表》中合并申报自付总费用。
2.受理:校工会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受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自付金额、补助金额等进行初审、整理、计算。
3.审核:校工会负责召集学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委员会成员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自付金额等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4.发放:经学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校工会将补助金直接通过网银发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崇德楼217办公室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22183217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并提醒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符合前述要求和规定的住院医疗补助的申报;
2.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教职工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费票据或已经申报过补助的医疗票据。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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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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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病 住何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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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总费用(元) |
| 医保中心支付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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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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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银行卡(存折)帐号: |
所在单位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医院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互助基金 补助金额(元)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互助基金 审查小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互助基金 管理委员会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