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简称《规定》)的号召,75日,我校工会组织举办了教代会代表培训班,部分代表受训,认真系统地学习了《规定》。党委书记侯清麟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工会常务副主席彭合成作专题辅导报告,正校级督导、工会主席刘建国主持会议,副主席梁美华、刘小华与会。

侯清麟在培训班上发表讲话,他认为教育部201211日起颁布实施的《规定》,对于充分尊重和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科学决策和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参训的代表们能够认真学习,领会精髓,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提高工作质量,为学校的发展献计出力。

彭合成对《规定》作了详细解读。他说,《规定》是在原《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等法律,修订而成的教育法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组织原则、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他将《规定》与《暂行条例》对比,从《规定》出台的背景、亮点、职权变化等方面谈了学习《规定》的体会与思考,并强调,教代会代表应该注意处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学校、部门和个人权益协调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培训班上,针对教代会提案数量逐年下降,提案质量不高的状况,校工会副主席刘小华呼吁代表们高度重视提案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并就如何提高提案撰写质量作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