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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
 
 
湖南工业大学工会主席会议制度
2010-10-30 00:00  
    一、为规范工会工作程序,加强工会的管理,增强工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人员
    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含兼职)。
    参加主席会(扩大)增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主席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四次,即每学期召开两次,一般安排在开学初期和放假前各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四、职责范围
    1、研究、审定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2、研究、审定校工会年度经费计划,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组织执行。
    3、负责向全校工会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审议。
    4、负责向校党委报告工会工作,向校行政通报工会工作;参与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并报告工会工作。
    5、负责考察、审定分工会主席候选人,经校工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批。
    6、负责研究、确定校工会科级干部提拔、任用候选人,报校党委审批。
    7、负责研究、落实校务公开办公室职责,组织搞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
    8、负责搞好教代会制度建设,研究、审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经校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校党委审批后,组织开好教代会,落实其职能,推动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审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人,经校工会委员审核后发文表彰。
    10、依据工会组织“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研究、审定涉及全校教职工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向校党委报告。
    1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校党委、省教育工会等上级精神和要求的计划、措施等。
    五、会议程序
    1、会议由主席主持;
    2、一般由常务副主席报告工作、计划等;或由分管副主席报告相关专项工作。
    3、集体议决。
    4、年末总结工作时,要分析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理清思路,明确今后工作任务,提出努力方向和计划。
    六、组织原则
    1、实行民主集中制。
    2、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会议召开有效。
    3、少数服从多数。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表决方可通过并生效。
    4、表决采取举手方式进行。
    七、未尽事宜由主席会集体议决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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