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通[2009]9号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的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育事业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信赖的“家”,省教育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党和国家有关政策、《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工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基层工会 考核评比 通知
湖南省教育工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一、各直属基层工会按照《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工作考核评分表(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工会高教部。自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单位,可以向省教育工会申报先进单位,并填写《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二、省教育工会根据各直属基层工会的自评和申报情况,组织考评小组,对有关直属基层工会进行考核评估,从中评选出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三、未建立教代会制度和未完成工会经费上解最低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四、非学校类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的工作考评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工作考核评分表(试行)
附件2: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先进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