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发[2003]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省工会十三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重要性
  1.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基层组织是承载者和实践者。在全省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更好地把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一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现实要求。
  2.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我省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工会基层组织快速发展与其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会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与职工群众的期望差距较大的问题普遍存在。适应形势和实践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把建会建制建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工会基层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进一步健全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是摆在各级工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3.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工会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基层工会来落实,工会的作用最终要通过基层工会来体现。长期的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推动工会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的观念,着眼于夯实工会组织的基础,切实把建家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建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推向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二、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4.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
  5.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方搞好企业,加强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做贡献上来。
  ——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建家活动,把职工和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建家活动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建家工作格局。
  三、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6.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7.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基本要求是:
  (1)工会组织(含经审、女职工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2)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公司认真实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董事和监事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坚持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法律规定的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
  (3)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纳入企业行政和工会的目标管理;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比较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群众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发生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
  (4)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芙蓉杯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有成效;职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职工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
  (5)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履行好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力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8.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建家活动要从其特点出发,把“双爱双评”活动与建家活动统一起来,逐步提高建家水平。在落实建家基本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上,可以与公有制企业有所区别。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把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监督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等,作为建家的重要内容,切实为职工办实事。
  9.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展院务、所务、校务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积极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有关方面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乡镇、街道及社区工会要认真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应乡镇、街道及社区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建家的领域。基本要求是:抓好所辖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自身组织建设,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会干部;积极协调所辖区域的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直接承担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保护工作等。
11.大中型企业深化建家活动要把重点放在车间、班组(科室),深入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夯实建家的基础。基本要求是:加强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建设,由会员直接选举工会分会负责人和工会小组长,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班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坚持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发扬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搞好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不断改善职工生产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监督,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12.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的确认与命名:职工之家的对象是基层工会,职工小家的对象是基层工会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职工之家的评定与命名要坚持以地方工会为主,有关产业工会为辅和谁主管谁评定命名的原则,并实行分级负责制。合格职工小家由基层工会确认;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有关省产业工会考核验收和确认。省总工会负责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评定。
  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原则上每年评选命名一次。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应在下一个层次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满二年以上的基层单位中评选。
  13.职工之家的申报与考核: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采取由基层工会组织申报,逐级推荐,命名单位考核、审定的办法进行。推荐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应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提请上级工会考核验收。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的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应进行考核验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分别以《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湖南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为考核标准。
  非公有制企业以《湖南省非公有制企事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为考核标准。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要严格标准。凡是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主要领导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工会干部未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计拨、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在推荐、评选先进、模范职工之家时实行“一票否决”。
  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在正式命名前,一般应在命名单位所辖范围内进行公示或通报。在考核验收、评选中和公示后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取消其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地方或产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在下一次的评选、推荐时,减少其申报名额。
  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由省总下达指标,市州(或产业)工会推荐。考核原则上委托地方、产业工会进行,并辅以省总抽查考核、派人参与推介单位考核等形式。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应报送以下材料:基层工会书面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登记表》或《湖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登记表》(一式三份),市州(或产业)工会推荐意见。
  14.职工之家的管理与奖励:各级工会对获得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原则上每2—3年要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复查合格单位由命名单位发文确认;发现或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逾期未改的应由命名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企业党政工等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经该企业的建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求、可以暂缓复验,但暂缓期限不超过一年。企业改组分营后,曾获得省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应同其他基层工会一样,重新争创省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省级产业工会命名的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视同市州级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市州级产业工会命名的依次类推。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授予机关应颁发相应称号的奖牌、证书。对于获得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可根据各单位实际,由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建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推荐某单位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一般应把该单位是否是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加强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组织领导
  15.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建家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抓建家工作的合力。要充实建家工作的专门力量,继续发挥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一手抓巩固和发展建会成果,一手抓深入开展建家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
  16.搞好分类指导,增强建家活动的实际效果。在实施建家工作指导中,要适应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和不同类型基层建家工作的需要,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不同特点,根据本“意见”和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等三个“考核验收评分细则”(附后),提出符合实际的建家工作内容要求和考核标准,不搞一个模式,力戒形式主义。各层次职工之家的考核条件,应尽可能细化、量化,使之便于操作和考核。基层工会每年都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对本单位工会开展的建家活动进行民主评议,对所获职工之家荣誉称号是否认可做出表决,促进建家活动水平不断提高。
  17.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建家活动常建常新。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实际,贴近职工,认真研究解决深入开展建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建家工作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新鲜经验,加强对建家活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家活动不断向前发展。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积极性,加强对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18.各市州、县(市、区)和有关产业工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本产业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各地方各行业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