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各有关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夯实解困脱困工作基础,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完善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清理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发〔2016〕3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依据《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档对象、建档标准、建档要求和建档程序,各级工会对困难职工状况进行摸底,健全困难职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摸清困难职工状况、审批通过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对所有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档案予以注销。
2.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进行考核问效。
各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困难职工档案完善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此后进行动态管理。
二、对象标准
困难职工建档基本条件:本人户籍须在湖南省内,或者本人户籍虽不在湖南省内,但劳动关系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不含已实际退休人员)。
(一)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建档对象主要包括以下4类:
1.低保职工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职工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
子女上学致困户的认定,应根据职工家庭因支付子女上学费用后,家庭实际生活费是不是符合低保职工户或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来确定。
意外灾害(事故)致困户的认定,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现象等特殊原因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参考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标准,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现象等特殊原因给职工家庭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应看职工家庭受灾之后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
4.困难农民工户——农民工家庭建档应符合上述标准,并加入工会组织。
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的农民不得建档,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民不再重复纳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作为困难职工建档对象:
1.拥有豪华别墅或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企业等其他经济实体,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已建档困难职工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确定为解困脱困对象:
1.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
2.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家庭以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了工会组织,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农民工。
5.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方法步骤
困难职工建档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得同一家庭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请。
(一)困难职工建档按照“申请-核实-公示-申报-审核-建档”的程序开展
1.申请。由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困难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核实。基层工会在收到困难职工提出的申请后,通过入户走访形式(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对职工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掌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主要致困原因等,调查人员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中“入户核查人员意见”上勾选困难类别并签字。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真实、详细,不得漏填、错填职工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公示。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告栏或者在有单位名称标志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并公布举报方式。
4.申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工会应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中“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上报上一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
5.审核。困难职工档案审核工作由各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负责。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产业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分别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的档案审核。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对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总工会直管产业工会帮扶站呈送的档案进行复核。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总工会直管产业工会帮扶站和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核实。审核完成后,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中“上一级工会帮扶中心意见”一栏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同时,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直管产业工会帮扶站指导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格》、身份证、相关困难证明复印件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6.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审批通过后,由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基层工会各持一份。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已建档案清理工作。按照“谁建档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会对系统中已建档案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注销或删除。
(三)解困脱困对象确认。在困难职工建档和已有档案清理过程中,对符合解困脱困条件的建档对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然后,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纸质台账,待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完善升级后,再统一录入系统,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打好基础。
(四)帮扶责任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发挥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 “双联”帮扶机关及干部的主体作用。按照新的要求、新的标准,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制定解困脱困方案,建立结对帮扶工作台帐。
(五)民主评议监督。困难职工拟建档对象和解困脱困对象的确认工作要全程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级工会组织在识别帮扶对象时,要成立由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帮扶对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档案完善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工会要按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困难职工档案完善和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对象、标准、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困难职工档案完善和建档立卡作为困难职工帮扶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基础性工作,抓实关键环节,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陈一格(0731)84320010
电 子 邮 箱:z84320102@163.com
附表:1.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申报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7年11月14日
附表1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
困难救助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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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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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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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低保 |
□有低保
□无低保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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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 |
□家庭收入低 □因病致困
□意外致困 □子女上学 |
工作状态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主要困难情况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入户核查人员意见 |
入户核查人: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直属基层工委或省产业工会帮扶站入户复检人员意见 |
入户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湖南省总工会帮扶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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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困难职工档案表格(*为必填项)
*职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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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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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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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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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年龄 |
*健康状况 |
疾病/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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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劳模类型 |
*婚姻状况 |
是否单亲 |
*医保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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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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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户口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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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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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致困原因 |
|
年度必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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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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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致困原因(0-3项)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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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名称 |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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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附件名称 |
附件类型 |
备注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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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人 |
|
*审核人 |
|
录入人 |
|
家
庭
成
员
信
息
表
格
1 |
*姓名 |
|
*关系(是户主的)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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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出生日期 |
|
年龄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月收入 |
|
*劳模类型 |
|
*健康状况 |
|
疾病/残疾类别 |
|
*医保状况 |
|
*婚姻状况 |
|
*户口类型 |
|
手机号码 |
|
其它联系方式 |
|
*人员身份 |
|
当前学历 |
|
入学年份 |
|
年制 |
|
单位或学校 |
|
单位性质 |
|
企业状况 |
|
所属行业 |
|
工作状态 |
|
劳动合同签订/入伍时间 |
|
合同期限 |
|
备注 |
|
家
庭
成
员
信
息
表
格
2 |
*姓名 |
|
*关系(是户主的)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出生日期 |
|
年龄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月收入 |
|
*劳模类型 |
|
*健康状况 |
|
疾病/残疾类别 |
|
*医保状况 |
|
*婚姻状况 |
|
*户口类型 |
|
手机号码 |
|
其它联系方式 |
|
*人员身份 |
|
当前学历 |
|
入学年份 |
|
年制 |
|
单位或学校 |
|
单位性质 |
|
企业状况 |
|
所属行业 |
|
工作状态 |
|
劳动合同签订/入伍时间 |
|
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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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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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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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帮扶责任人存)
职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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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家庭住址 |
|
工作单位 |
|
家庭主要成员 |
|
致困原因 |
|
困难类别 |
|
帮扶任务完成时限 |
年 月底前实现解困脱困 |
联系方式 |
|
帮扶单位 |
|
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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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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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职工存)
职工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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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 |
|
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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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困难职工所属工会联络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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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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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脱困措施选项 |
1.就业创业发展;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4.社会救助兜底;5.其他(注明): |
解困脱困计划选项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2.创业援助计划;3.阳光就业计划;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5.金秋助学计划;6.一帮一结对计划;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8.其他(注明): |
备 注 |
|
附件2 关于印发《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帮〔2017〕2号)
省直管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各有关基层工会:
现将经修改的《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1月6日印发的暂行办法(湘工帮发〔2016〕1号)失效。
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职能,落实帮扶困难职工职责,加大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力度,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范围及对象
参加全国高考(应届生)并被全日制院校(含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院校)录取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中在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办法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助学金。
三、资助程序
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后,并如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表上报至所属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须严格按照全总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审查、调查核实,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复审签章后,报中心进行批复。各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于8月31日前将资助名单汇总表(表式采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表)上报中心备案。同时所有资助对象的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必须按要求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助学金。
四、申报资料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困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金秋助学”登记审批表》;
3.《困难职工档案表》;
4.困难职工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基层工会负责与原件核对并盖章)。
五、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中心服务的工会关系在省直管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基层单位。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金秋助学登记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父亲
姓名 |
|
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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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
身份证
号码 |
|
母亲
姓名 |
|
工作
单位 |
|
月收入 |
|
身份证
号码 |
|
家庭
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
困
难
生
类 别 |
□困难户 □农民工 □单亲家庭 □低保户 □孤儿 |
家庭生活状况: |
学生
姓名 |
|
性别 |
|
高考分数 |
|
录取学校
及专业 |
|
学费 |
|
身份证号码 |
|
考号 |
|
开户银行 |
|
户名 |
|
银行卡号 |
|
职工
本人
申请 |
签字:
年 月 日 |
基层
工会
审查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
工会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帮扶中心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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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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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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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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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大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管理办法(湘工帮发〔2017〕3 号)
为充分发挥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职能,落实帮扶困难职工职责,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中心服务范围内的困难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灾害),近一年来累计自费医疗费达2万元以上(已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需将领取的补助金除外),或因疾病、残疾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
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及其他重大疾病等;意外灾害主要是指交通意外事故、火灾等。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的救助,具体标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结合入户核查情况后集体研究确定。
三、申报程序
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后,并如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表上报至所属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须严格按照全总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审查、调查核实,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复审签章后,报中心进行批复,对通过了批复的困难职工由中心进行救助。各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须于12月31日前将资助名单汇总表(表式采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表)上报中心备案。同时所有帮扶对象的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必须按要求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中心将对申请人情况在省总帮扶大厅电子屏和湖南工会网进行公示。
各级工会要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对所有拟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员需2人或2人以上,对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确认,调查员需在《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因大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见附件)上签名。对拟上报或补助的困难职工名单需经本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申报资料
1.《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因大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
2.申报人的书面申请;
3.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低保户或是残疾人的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其他的家庭提供相关困难情况证明;
5.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或诊断结论等;
6.相关费用发票、结算清单;
7.属重大意外事故的,除提供以上五项资料外,还须提供消防、交警、保险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图片资料等;
8.困难职工档案表
9.职工银行卡复印件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中心服务的工会关系在省直管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基层单位。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因大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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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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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
是否
低保 |
|
家庭
月收入 |
|
家庭
人口 |
|
联系电话 |
|
疾病(灾害)种类 |
|
患病
(受灾)时间 |
|
累计自费医药费或灾害损失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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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否
能自理 |
|
银行卡号 |
|
户名 |
|
开户行 |
|
入户调查
情况 |
以上困难情况
是否属实?
□是 □否 |
调查员(2人以上)
签名: |
申报 单位
工会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上级工会(产业、直工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总工会
困难职工
帮扶中心
审核意见 |
经研究,同意一次性给予救助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关于印发〈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救助办法(暂行)〉的通知》(湘工帮发〔2017〕6号)
第一条 为更好地帮助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全总、省总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救助对象
1.低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即人均收入以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为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3.意外致困户: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即“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的家庭,(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和“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财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4.困难农民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加入工会组织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且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民不再重复纳入。
第三条 困难救助方式
(一)生活救助;
(二)医疗救助;
(三)助学救助。
第四条 生活救助条件
申请生活救助的职工,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等;
(二)民政部门、居住地街道或社区提供的遭遇意外灾害和生活困难证明;
(三)意外灾害损失情况证明(火灾、被盗需出具公安部门提供的财产损失情况说明)。
第五条 医疗救助条件
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脑血栓瘫痪、精神病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就医困难的;
(二)已参加医疗保险但实际发生大额自费项目的;
(三)未参加医疗保险且实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
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二)医疗诊断书、住院结算书、住院发票等。
第六条 助学救助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均可申请助学救助:
(一)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
(二)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四)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申请助学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困难职工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
(二)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
第七条 困难救助标准
(一)生活救助。经审核符合困难职工条件者,给予500-2000元的生活救助。
(二)医疗救助。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3000元的医疗救助。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别困难职工,经省总分管领导审定,可给予3000-10000元的医疗救助。
(三)助学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
第八条 困难救助程序
(一)申请。困难职工办理困难救助应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救助申请表》并标明相关类别,将《困难救助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和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提交基层工会。(符合大病(灾)救助和金秋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请按照职工大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管理办法、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二)初审。基层工会组织应组织2名工作人员(其中应有1名单位人事或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困难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基层工会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料,如认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应要求申请者进行必要的补充,申请者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申请者,应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然后向基层工会所在的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或省产业工会申报。
(三)复核。基层工会所在的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或省产业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救助资料进行复核,对照政策规定核实其合规性。然后将资料向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呈报。
(四)审定。省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救助资料,审查资料完整性及规范性,按制度规定拟定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然后报中心分管负责人核查。中心负责人将救助方案呈送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审定。
(五)公示。中心将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审定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中心公示栏和湖南工会网公示7天。
(六)中心工作人员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卡将救助金额转账给审批合格的困难职工。
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申请类别: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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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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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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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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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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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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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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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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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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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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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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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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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需工商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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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困难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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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情况 |
以上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是
□否 |
调查员(2人以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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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本人
申请 |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工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上级工会(产业、直工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意见 |
经研究,同意一次性给予救助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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