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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2022-04-14 11:09  


各二级党组织:

    《湖南工业大学“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4月5日





湖南工业大学“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校党建“三引三争”工程,引领教职工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聚焦新时代“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建功立业,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建立“三育人”表彰奖励制度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三育人”指的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的教师、干部、职工都要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做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全校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教职员工投身“三育人”工作,引领教职员工在“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等活动中,争做立德修身、潜心治学、开拓创新的新时代育人典范。

第四条评选范围为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

第五条“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担当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师德高尚,师风纯洁,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第七条“三育人”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一)领导班子担当负责。单位党政领导及成员高度重视人

才培养工作,把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三育人”工作制度健全,活动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效,促进教职员工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二)育人业绩成效突出。单位整体工作优秀,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上有突出业绩和较大影响;教职员工团结奋进,担当作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优秀,社会反响好。

第八条“三育人”模范个人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勤于奉献;关心学校发展,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的示范性;

(二)忠诚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道德情操和过硬育人本领。坚持“四个统一”,全心全意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积极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效果

好,教学评价名列前茅。治学严谨,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学与

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影响大;积极围绕学校中心工

作和目标要求,不断推进管理与服务创新,效能好、反响好;

(三)“三育人”模范个人需在校工作三年以上,且在评选期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一)发生责任事故、教学事故、廉政事故的,治安综合治理等不达标的;

(二)有师德师风失范情形的;

(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引发负面舆情给学校带来不良后果的;

(四)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十一条评选表彰名额。学校“三育人”模范集体,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学校“三育人”模范个人,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20人。评选表彰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条

件,确保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业绩突出、公认度高、示范性强。

第十二条评选表彰“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当年四月,印发通知,明确评选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等。

(二)推荐申报。“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采取由集体申报、个人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申报和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湖南工业大学“三育人”模范集体申报表》《湖南工业大学“三育人”模范个人申报表》,提交模范事迹材料,由各申报单位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校工会。

(三)资格审核。校工会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推荐材料和有关情况,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选公示。校工会委员会组织对推荐参与的“三育人”模范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评选出的“三育人”模范集体和个人,学校将通过省市以上新闻媒体、校报、校园网、学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营造全校师生学模范、立标杆、树精神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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